酒后驾驶电动车同样为酒驾,横沥一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07-29 14:03:53 作者: 酒后驾驶电动

横沥一男子韦某与朋友喝酒聚餐,之后醉驾超标电动车回工厂上夜班,谁知在路上被交警逮个正着。目前,韦某被处予1200元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7日下午6时许,横沥交警大队在中山路友善公园红绿灯路口开展高峰岗执勤执法,对过往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逆行等进行劝导。其间,一名男子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当场拦截。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韦某身上满身酒气,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85㎎/100ml。随后,韦某被带往医院抽血检测,血液鉴定结果为247.8㎎/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核查,韦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超标,不但没有悬挂号牌,而且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韦某交代,他在当天中午与朋友吃饭喝酒,其间两人喝了啤酒和白酒,酒后在饭店旁边的小店睡了一觉,酒醒后抱有侥幸心理驾驶电动车回工厂上夜班。

对于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韦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严重性和危害性。目前,韦某因无牌无证且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依法处予1200元罚款,限制5年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横沥交警提醒市民,交通安全大于天,任何时候都不能大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生命只有一次,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

文字:袁健斌 通讯员 邓明敏

摄影:横沥供图

编辑:王宝光

来源: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