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左手却伤了右手?检察官让他心服口服

2021-07-29 15:26:32 作者: 打了左手却伤

嫌疑人认罪认罚

检察官却“多此一举”

细心查证得真相

近日,顺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讯问时表示认罪认罚,但检察人员通过仔细阅卷研究后发现案件在证据上存在疑点,进一步调查取证,坚持严格审查、认定证据,最终为当事人解开困惑并实现真诚认罪。

01

被害人左手被打却右手受伤?

致伤原因迷雾重重……

李某是物流公司一名物流员,2020年11月的一天,李某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张某发生口角,李某捡起地上的一块木板殴打张某,张某伸出左手挡住木板并抢夺木板,二人撕扯在一起,后被其他同事拉开。经鉴定,张某右手手指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李某妻子向检察官提出异议:“事发后,我反反复复观看了公司的现场录像,录像清楚地显示我丈夫是用木板打的对方左手,为什么对方受伤的却是右手?”检察官讯问李某时,李某虽然也有疑虑,但表示:“打架的过程比较混乱,我已经想不起具体的细节,既然已经赔偿对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愿意认罪认罚,不想再节外生枝。”

“认罪认罚必须建立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你对事实有疑惑,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检察官首先向李某解释了认罪认罚的制度内涵,打消了李某的顾虑。经审查,检察官也认为在案证据并不能清楚判断伤情的形成过程,被害人的受伤手指也不存在旧伤,难道被害人的伤情另有原因?一桩普通的互殴案件顿时变得迷雾重重。

02

检察官耐心求证

伤情真相浮出水面

“被害人伤情成因存在疑问,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达成了刑事和解,我们也不能放松证据审查标准。”面对案件事实的疑问,检察官不怕“多事”,这也本就是检察官职责的分内事。因监控录像清晰度有限,不能完全证实当事人动作,检察官再次向嫌疑人与被害人核实了案发时二人的具体动作,并要求侦查机关委托鉴定人对被害人伤情成因进行了鉴定,确定被害人手指部损伤为螺旋状骨折,经过多次观看监控录像及与法医沟通,伤情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被害人右手部骨折虽不是李某直接打伤,但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害人用右手抢夺李某手中的木板时,李某掰、扭被害人手指,最终造成了被害人右手手指螺旋状骨折的结果。

03

立足证据释法说理

认罪认罚心服口服

理清致伤成因后,检察官再次联系嫌疑人,立足伤情成因鉴定与监控录像,逐个动作向嫌疑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释。“感谢检察官,这下我认可对方伤情是我造成的,我心服口服,心里不用再老想着这事了。”在检察官的耐心工作下,李某终于扫除了心中的困惑,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最终起诉到法院,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28条贯彻落实意见》

❺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证明难度,但绝不能降低证明标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审查和认定证据,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对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