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抖音上辱骂他人,女子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

2021-07-30 16:17:30 作者: 以案说法丨抖

“日刷抖音三百条”早已成了当下不少人的生活习惯,但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个人的言行举止同样受到法律约束。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的吴女士为此就交上了2000多元的“学费”,还支付了数千元的律师费。2021年7月29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以《被告的反诉》为题,在《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该案的过程。

据悉,该案原告韦某艳与被告吴某芳的丈夫苏某旺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原告韦某艳与苏某旺协议离婚后,双方的婚生小孩萱萱归苏某旺携带抚养。2020年9月11日下午,原、被告因接萱萱放学问题发生争议。后被告将双方争议过程中原告的行为拍摄成了一段短视频,并于9月12日分两次发布在抖音同城平台上。

被告第一次发抖音的截屏

被告第二次发抖音的截屏

后原告要求被告删除未果,于2020年9月14日报警,在公安民警的要求下,被告删除了上述抖音内容。

同年9月20日,被告再次将上述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原告遂以被告未经同意随意上传原告视频,捏造和歪曲事实,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抖音评论截图1

抖音评论截图2

该案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吴某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上传关于原告韦某艳视频的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为七日,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在被告吴某芳的住所处全文张贴本判决书内容;被告吴某芳赔偿原告韦某艳精神抚慰金2000元。

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上述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首先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足额的银行存款。但对于判决要求吴某芳在抖音账号上发布向原告韦某艳的道歉声明的内容,执行存在较大困难,且此前并无相关案例参考。

面对双方较大的争议,执行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首先告知吴某芳其另案诉讼的判决结果无论胜诉与否,她都必须履行目前已经生效的判决;随后法院与原告韦某艳沟通时,韦某艳为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亦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