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运动形态是骑行还是推行?

2021-07-31 05:58:50 作者: 自行车运动形

2.人体大腿内侧的擦伤痕迹,可分析认定骑车人跌落方向。

下面用案例来说明:

2020年8月2日23时许,某路口,某牌自行车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左右小腿骨折、左肘部损伤、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肇事司机王某供述:轿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自行车在自行车道上,由南向北逆向骑行,当时他车骑得很快,我没有看到他,等看到他时就已经到我车前了。由于路口没有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同时是深夜,案发时只有见证人李某在事故现场,交警在调查时,李某证实,被撞人是推着自行车过路口时被撞的;而司机王某供述与见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矛盾,自行车运动形态是骑行还是推行?

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8月23日受交警部门委托对本次事故进行痕迹检验。该院检察技术人员通过检验发现:轿车前保险杠破损变形并伴有布纹图案的尘土减层,前车牌照下部有1.0×1.5cm的黑色橡胶物质加层,发动机盖前部变形,中部有直径为10.5cm凹陷变形;自行车右侧手把、右侧脚踏板、后货架右侧均有新鲜擦蹭痕迹;左侧脚踏板外侧有新鲜碰撞痕迹并伴有黑色橡胶物质减层;自行车鞍座未发现有偏转的痕迹。死者张某左右两侧裤腿均有新鲜碰撞痕迹并伴有尘土加层,上衣左肘部有新鲜擦蹭痕迹。

根据检验结果,技术人员分析认为:该自行车右侧车把、右侧脚踏板均有沥青物质及泥土沙子附着,后货架右侧有与摩擦系数较大地面擦蹭的新鲜痕迹,符合自行车右侧倒地运动形态;左侧脚踏板外侧有黑色橡胶物质减层,该轿车前车牌照有黑色橡胶物质加层,黑色橡胶物质加、减层互相对应,两客体产生物质交换,充分体现自行车左侧与该轿车发生接触;轿车前保险杠破损变形并有布纹图案的尘土减层,与死者裤子布纹图案一致且有尘土加层,结合《尸体检验报告》,死者张某左右两侧小腿中部骨折,受伤部位相对较低,死者左右脚鞋子底部均有与地面横向擦蹭痕迹物,说明事故发生时死者应左右脚着地,非骑行状态;发动机盖前部有椭圆形凹陷变形,其凹陷形态与死者左臂肘部瘀血伤情互相对应;发动机盖中部后沿凹陷变形处有死者毛发附着,死者头枕部有3.5cm长的损伤且有毛发脱落,两者相互对应;通过痕迹检验与《尸体检验报告》综合评判确定,该小型轿车与自行车发生事故时,自行车为推行状态。最终,该院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行驶的某牌轿车前部痕迹系与推车人身体及自行车左侧碰撞接触形成,自行车右侧痕迹系倒地后与地面擦蹭接触形成。办案部门根据此鉴定意见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2020年11月23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肇事司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并未提出上诉。

综上,自行车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通过对车辆接触痕迹及人体损伤综合分析,不但可以认定自行车与轿车发生事故时自行车的骑行或推行状态,还可以确定自行车与轿车碰撞方向及骑车人跌落的位置,为还原事故发生过程,提供有力客观依据。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