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2021-07-31 21:35:22 作者: 7天无理由退

对于非现场销售的货品,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内,在保证货品完好的情况下,不说明任何理由,要求退款退货。

但是,在5种例外情况下,消费者不能享受这条规定: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产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不宜退货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

王女士用手机APP在某品牌线上商城购买了一套家居服,在购买时,王女士已经明确知道卖家的声明:“该服装属于内衣类商品,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收到商品后,王女士以尺码不合适为由,要求客服退货退款,遭到拒绝。两方争执不下,王女士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178元,并宣告“该家居服为内衣类商品,非质量问题售出概不退换”的声明无效。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有5种例外。其中第5种为,“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内衣类商品的性质特殊,在试穿后会影响二次销售。而且,王女士在购买时明确知道该声明,没有提出异议,仍下单付款并签收,应认定为已经确认该声明。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宣布该声明无效的请求。卖方在审判过程中自愿退还了178元货款。

来源:王月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