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沭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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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父亲携“礼”上门
因权利人张某身体不便,7月29日上午12时许,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戚新超主动联系被执行人父亲史某某到张某家中协商结案,被执行人父亲史某某为表歉意,携“礼”上门。
执行干警在权利人家中协调案件处理
权利人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史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经泗洪法院审理判决:史某向张某支付赔偿款共计451077.87元。因史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史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史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执行干警与案件权利人沟通
为确保权利人的债权尽早兑现,执行干警戚新超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并积极做被执行人父亲史某某工作。
权利人及亲属在结案申请上签字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戚新超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父亲史某某表示愿意同权利人张某协商还款。
7月29日,经执行干警戚新超耐心协调,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父亲史某某一次性向权利人张某支付案款30万元,张某现场申请结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