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跳吧,你跳吧!”2020年7月31日凌晨,情绪激动的女子赵某与男子米某发生争吵后,从河南襄城县南关大桥上纵身一跃,最终溺水身亡。据查,二人均结婚成家,此前存在感情和经济纠纷。
近日,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尽管赵某是自杀身亡,但米某却被认定(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31日1时许,在襄城县“曼谷”KTV,米某与同在此喝酒娱乐的赵某相遇后发生争吵,KTV大厅内的监控视频显示,米某对赵某多次进行殴打。
后米某开车将赵某带到襄城县南关大桥上,赵某先以跳河自杀恐吓米某,米某又抱起赵某至大桥护栏外,以要将赵某扔进河里恐吓赵某,最后,情绪激动的赵某跳河身亡。在此期间,米某曾对赵某喊,“你跳吧,你跳吧”来刺激赵某。
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言显示:米某和赵某之间是情人关系,还听赵某说米某欠钱。赵某平时销售业绩高,但一直缺钱花,曾向周围朋友借钱还信用卡贷款。
证人王某表示,米某和其表弟一个村,听说米某平时喜欢和异性接触,生活不检点。
根据米某本人的供述,两人于2018年在襄城县宾馆的热度酒吧认识,赵某贷款15万元替米某入股酒吧。米某陆续还了一部分,还欠赵某24万余元。“赵某一直喜欢我,想跟我在一起,不愿我和别的女人多接触。争吵打骂也是因为赵某在酒吧看到我跟其他女性(在一起),赵某吃醋。
米某供述称,下车后,米某对赵某的威胁很生气,恐吓赵某说你赶快跳河,并抬着赵某的腿翻过桥护栏,然后又将其从桥护栏外边拉回来桥上。“但赵某最后一次非常迅速翻过护栏,直接跳进河里,随后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米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从被害人被殴打后的情绪表现及在南关大桥上的非正常自杀行为表现,米某应当对其先行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明知;从意志因素看,米某对自己不履行义务所导致的后果持一种放任的心态。故米某的不作为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罪过要件。
根据当时的客观环境,米某有条件也有能力及时有效避免或者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故米某的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合乎规律地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米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