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新征程】江西永修:男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拘!

2021-08-02 11:19:17 作者: 【护航新征程

近日,永修公安

查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7月份以来

永修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在辖区某移动业务办理网点

工作人员张某存在非法获取、出售、

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经综合研判、周密部署

2021年7月27日

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查看张某手机发现

其手机内存在大量发送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的微信群

群内有人不断在吆喝他人上号

其他人员则源源不断

往群内发送着

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

经查,这是一些通过

利用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

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牟利的微信群

群内一方是

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的需求方

一方则是

非法向他们提供信息的人员

双方通过每条1-10元的价格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进行着肮脏的交易

经查

张某在利益的诱惑下

利用职务之便

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

偷偷对客户的手机进行操作

并将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

发送给需求方

自2020年7月份以来

张某共发送客户手机号码600余条

验证码2000余条

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7月29日

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永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后果很严重!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

可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薅羊毛”

电信诈骗

非法洗钱等

各类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江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