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修公安
查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7月份以来
永修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在辖区某移动业务办理网点
工作人员张某存在非法获取、出售、
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经综合研判、周密部署
2021年7月27日
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查看张某手机发现
其手机内存在大量发送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的微信群
群内有人不断在吆喝他人上号
其他人员则源源不断
往群内发送着
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
经查,这是一些通过
利用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
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牟利的微信群
群内一方是
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的需求方
一方则是
非法向他们提供信息的人员
双方通过每条1-10元的价格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进行着肮脏的交易
经查
张某在利益的诱惑下
利用职务之便
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
偷偷对客户的手机进行操作
并将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
发送给需求方
自2020年7月份以来
张某共发送客户手机号码600余条
验证码2000余条
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7月29日
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永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后果很严重!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
可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薅羊毛”
电信诈骗
非法洗钱等
各类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江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