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报道
8月2日,河南新乡市的刘女士爆料,12岁的儿子小辉(化名)7月27日在培训学校上课与助教发生口角,当天被该助教找人殴打。培训学校的老师在小辉求助时却置之不理。“除了打人者,学校也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刘女士说。
男孩在补习学校被打 向老师求助被拒
今年暑假,家住河南新乡市的刘女士打算给准备升初中的儿子小辉(化名)报补习班。7月6日,刘女士花费1019元给小辉在新乡市墨香学府教育学校报了暑假预科班。当日小辉就开始了补课,上课时间是上午8点至下午4点半。
刘女士缴纳补课费的凭证
7月27日下午,小辉放学后留在补习班教室内等同样在该校补课的姐姐下课。根据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当天17时59分,一名白衣男子上楼进入学府教育学校。15秒后,白衣男子将小辉从教室拖到学校走廊上,将小辉甩到地上用拳头多次殴打其四肢、肚子。随后,小辉挣脱并通过玻璃门跑进了老师所在的教室,该男子这才下楼离去。
白衣男子进入学校
然而,让小辉和家长更无法接受的事又发生了。据小辉回忆,当他给教室内的老师看了自己的伤痕并求助时,班主任王老师下楼没看到白衣男子就回来了,其他老师则说:“出了这个玻璃门发生的事情就不归我们管了。”小辉又向老师们借手机给父母打电话,再次被拒绝。
小辉(蓝衣)被白衣男子殴打
18时许,小辉的姐姐小雅(化名)放学来找弟弟,却看看小辉躲在走廊角落里哭泣。得知了经过后,小雅也来到教室向老师、校长借手机联系父母或报警,同样被拒绝。小雅便带着弟弟到学校旁的小卖部借电话打给母亲。和丈夫在外出差的刘女士接到电话后马上让孩子舅妈赶去学校。
19时10分,小辉舅妈赶到培训学校,发现当时校内还有7名老师却无人报警。随后,舅妈向新乡市孟营派出所报警并将孩子送到医院。目前,小辉四肢、腹部多处淤青、肿痛。
被打者家属:孩子因与该校助教发生口角被打
刘女士赶回家后马上向儿子询问了经过。“儿子说他不认识打人者,只是在被打时被警告‘这个学校的老师你最好不要惹’。”刘女士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据小辉回忆,他所在的补习班有一名年轻的男助教,主要负责维持课堂秩序、监考等工作。7月27日上午,该助教在批评另一名同学时将小辉的笔帽扔了过去。被小辉提醒后,该助教又将小辉的笔扔掉,两人便发生了口角。
当天下午,小辉就被陌生男人殴打了。
7月28日,刘女士接到派出所通知称抓到了包括打人者、助教男老师在内的三个男生。“我们得知,他们三人原本打算一起行动,在姐姐放学后把姐弟俩教训一顿,没想到当天姐姐班上拖堂,他们等不及就打了弟弟。”刘女士说。
负责该案件的张警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涉事助教系大一学生暑假兼职,打人者也是大一学生,目前已形成笔录,后续会按程序依法处理。
律师点评:学生放学后在学校内被打,学校也应负责
刘女士回忆,7月28日、29日,他们两次来到学校询问事发经过和解决办法,学校负责人并未道歉或退还任何补课费用,只是表示孩子被打是发生在放学后的。
“从孩子被打到舅妈赶到报警的七十分钟时间里,学校老师没有通知家长、没有报警、没有帮孩子处理伤口。甚至在两个孩子请求接电话时都拒绝了,我们现在只希望学校能给个说法。”刘女士说。
8月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墨香学府教育学校及其负责人王某,均无人接听。
针对小辉放学后在补习学校被打事件中,校方是否也该负责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同意学生留校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方人身伤害,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其中学习、生活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只要是经学校同意在校期间,教育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以是否上课为界限。”付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