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寻衅滋事方式催收非法债务,可能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但两罪的量刑有差异: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非常重要。两罪如何区分?
什么是催收非法债务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采取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一、主观故意不同
两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但动机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目的为催收非法债务,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为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或者逞凶斗狠等。
二、客观方面不同
(一)两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并不完全相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下列三种行为方式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催收的对象不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的对象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寻衅滋事罪催收的对象,既包括非法债务,也包括合法债务。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催收对象为合法债务时,只有经有关部门制止后,仍然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因此,采用寻衅滋事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有可能产生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竞合,这种情况下,应择一重罪处断,即按寻衅滋事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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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玉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