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可有些人就是听不进去,这不,出事了!
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曹某骑电动车载着妻子姜某行至西安市未央区某店附近,发现有一辆面包车尾随自己,姜某便用手机对尾随的车辆进行拍照。面包车司机吴某即质问姜某,“你凭啥拍我的车”。一来二去,两人就发生了口角。曹某随即上前用手推开吴某,吴某还手后和曹某发生斗殴,在双方斗殴过程中,曹某直接用拳头打在吴某头部和面部,致使吴某左眼眶处受伤,继而双方用拳头击打对方的头部及身体部位,两人在拉扯过程中倒地后继续拉扯厮打,后被围观群众拉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原来曹某与吴某是亲戚关系,本就有家庭矛盾,又在路上相遇,一言不合动起手来,导致矛盾升级。
近日,未央检察院对曹某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蒋承民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展示了案件证据。
侦查人员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也相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人大代表关切地问道,“吴某现在是在家里还是已经出院,身体恢复的怎么样?”在了解了吴某情况后,他再次劝诫曹某,“以后遇事可不能这么冲动了,这次就是个教训。一定要记住这个教训。”各自发表了意见后,再次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经过此事,希望你能吸取教训,为人处世学会忍让,像这次这样的情况可要不得!”听着检察官的一番话,曹某后悔不已,因为一时冲动,赔钱不说,差点儿进了牢房。曹某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会犯这种错了”。说完,把一封道歉信交给了检察官。
未央检察院在严格依法认定事实、审查证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曹某系一时冲动实施伤害他人行为,造成的损伤程度较轻,社会危害性小,且事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自愿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妻姜某的母亲与被害人吴某的母亲为姐妹关系,考虑到缓和家庭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经过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对曹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