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司机心真大!载着35罐移动“炸弹”满街跑!

2021-08-05 16:04:40 作者: 这个司机心真

车辆无运输证

司机无从业资格证

非法运输危险品7月28日,这个胆大的驾驶员,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普通小货车运载灌满气体的钢瓶上路,被天台警方当场查获。

7月28日上午,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会同交警城东中队,在赤城街道104国道八都路段联勤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小货车向卡点驶来,该车司机在看到执勤民警后,减慢车速往路边靠。见此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走近车辆后面,眼前的一幕让人不禁捏了一把汗,车上全是装载着压缩工业液体二氧化碳、医用氧、纯氧气、工业氧等35罐各类危化物品气体钢瓶,而且瓶体之间没有固定装置。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是危化物品泄露就是一颗颗移动的“炸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司机陈某无法提供车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和其本人的危险货运运输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车上甚至连一个普通的消防灭火器也没有配备。

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将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陈某传唤到派出所。司机陈某交代,心存侥幸的他为了多赚点儿钱,从福溪街道天台山东路转装载了35罐氧气钢瓶运往八都工业区,想着路途不远很快就能运到,就铤而走险上了国道。

7月29日,天台警方依法对司机陈某作出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压缩氧气等气体属于危险物品,在运输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尤其是在夏季高温天气情况下,极易引发燃爆。运载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品运输车,并配备持证的押运人员,行车时不得超速行驶,同时要遵循指定的安全行驶路线,避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安全。

监 制丨冯常华

主 编丨金华辉

审 核丨沈韬韬

编 辑丨吴安萍

图 文丨杨日龙

来源:台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