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一男子无证倒卖香烟赚差价,非法经营被刑拘

2021-08-06 10:41:33 作者: 乐平一男子无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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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早晓得这么严重,我说什么也不会干这事啊!”

审讯室一男子在民警面前哭得像个二百斤的孩纸。

2021年8月4日,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乐平市烟草专卖局在东风厂某宿舍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抓获,当场查获了其非法经营的9个品种的违法卷烟,共计408条,其中最便宜的40元一条,高档的达上千元一条。根据市面售价,此次扣押的卷烟市场价值达76000余元。

审讯室内,自知无从抵赖的方某老老实实地交代了自己成为地下“烟贩子”的经过。

今年28岁的方某原本一直在工地上打工,后来听朋友说起有一条赚快钱的门路:不同品牌的香烟在不同的城市售价不同,能有10%的差价。心思活络的方某领悟到了其中的“生财之道”,于是,专门当起了地下香烟贩子,在乐平与万年之间倒卖香烟赚取其中差价。

方某在各个超市内以批发价收购各类卷烟,将收回来的卷烟暂时囤放在家中,之后再在销售烟草的微信群里寻找买家,根据买家所在地情况加价销售囤放的香烟。

方某在审讯时表示,自己也知道这种无证经营倒卖香烟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一直不让家人参与进来。但他却又心怀侥幸,觉得惩处应该不会太严重,所以,始终放不下这赚快钱的门路,直至被警方抓获。

不论方某现在如何后悔,也必须为自己试图走“捷径”而触犯法律的行为付出代价。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虑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来源: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