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琐事施暴致妻轻伤,丈夫因故意伤害被判刑

2021-08-06 12:43:08 作者: 家庭琐事施暴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2020年7月14日晚,奉贤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一位女士被其老公打伤,正在中心医院抢救。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医院了解情况,伤者吴女士被其丈夫屠某在7月12日至14日期间多次殴打,直至受伤入院抢救。2020年8月19日,民警电话通知伤人者屠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的屠某对其殴打吴某致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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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屠某在南桥镇住处与妻子吴某发生口角后,用脚踢吴某腰腹处,使用拳头殴打胸口、背部等身体多处,致使其受伤入院抢救。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外伤致肋骨骨折5处,构成轻伤;面部挫伤,颈部挫伤,左肩背部、腰部等多处挫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屠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长期性和隐蔽性,区别于普通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冲突,因此不宜作为普通家庭矛盾所致的刑事案件予以宽缓处理。同时办案中更为重视证据收集,确保犯罪嫌疑人供述、亲笔供词、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真实有效。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决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家庭暴力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如今已是全社会共识,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前提。

检察官提醒,丈夫打妻子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侵害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无数次,家庭中一方如有暴力倾向,情绪控制能力不足,被侵害者要及时寻求帮助、冷静处事、保护自己。如遇紧急情况,躲避至安全地方尽快报警,保留暴力现场原貌,同时24小时内到医院验伤和治疗、保留证据,申请伤情鉴定,必要时 人身安全保护以避免继续遭受伤害。家庭暴力这种人身伤害情形已不仅是民事纠纷,而是已经触犯刑律,被伤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施暴者不能容忍姑息。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