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有“空气净化”功能实际达不到!宜家:已停售涉事产品

2021-08-06 16:00:26 作者: 宣称有“空气

南方都市报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家(中国)”)发布虚假广告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172万余元,并责令宜家(中国)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经查明,宜家(中国)在推广其一款窗帘产品时,将限定试验条件下的产品效果进行宣传,而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与试验条件相差甚远,并不能有效发挥该窗帘的空气净化功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 ‘空气净化功能’是消费者购买广告宣传窗帘的主要因素”。目前,宜家(中国)已于官网发布致歉声明并称停止销售涉事产品。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行政处罚

宣称具有“空气净化”功能实为试验条件下结果

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并不能有效发挥该功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宜家(中国)为推广其“GUNRID 古恩里德”窗帘产品,自行设计相关广告,广告主要内容包括“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空气净化窗帘GUNRID 古恩里德 ¥299/2 幅”、“由回收 PET 瓶制成”等宣传语。

经查明,宜家(中国)广告里宣称该款窗帘所具有“空气净化”的功能,所依据的是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进行检测,而得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的报告。而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与试验条件相差甚远,并不能有效发挥该窗帘的空气净化功能。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空气净化’功能是消费者购买广告宣传窗帘的主要因素

宜家(中国)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72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消费者调查显示:‘空气净化’功能是消费者购买广告宣传窗帘的主要因素,且在消费者知晓试验条件后购买意愿发生了较大转变。”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宜家(中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并责令宜家(中国)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罚款172.51791万元。

宜家(中国)

发布致歉声明

称已停止销售涉事产品

目前,宜家(中国)已于宜家官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致歉声明中表示,“GUNRID 古恩里德”窗帘产品广告宣传中所提及的空气净化功能是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进行检测而得到的净化结果,在实际生活环境条件下净化效果可能会因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同。“我们对相关广告宣传中未能清晰注明‘空气净化是基于限定条件的实验结果’这一疏忽深表歉意。”

宜家(中国)官网截图。

声明中还提到,宜家(中国)已于2020年10月28日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南都记者搜索发现,宜家官网现无法搜索到“GUNRID 古恩里德”窗帘产品。

宜家(中国)官网截图。

链接

宜家(中国)曾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此前宜家(中国)曾多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2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宜家(中国)被没收违法所得2.450495万元,罚款47.342802万元。涉事产品为宜家(中国)生产销售的斯多瓦格朗储物组合(儿童柜)及斯多瓦玛拉储物组合(儿童衣柜),两款产品的孔及间隙项目均未达到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强制标准条款(5.1.3)的要求,属结构性不合格。

2017年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宜家(中国)罚款7.84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4798.08 元。经查,宜家(中国)购入并销售的4032 个靠垫(货号为10297675/18911、规格型号:30*60cm、填料重量 280克、批次1536)在中文标签上明示质检合格,且符合 GB/T 22843-2009 中合格品的要求。但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该款产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级)为 2,未达到 GB/T 22843-2009规定的合格品耐湿摩擦色牢度(级)≥2-3 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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