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记为民初心 察“微”担当守护

2021-08-06 20:46:00 作者: “警”记为民

通过摸排走访及调阅监控视频进行综合分析,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大致体貌特征,发现张某(男,39岁,河南省汝南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锁定张某活动位置后,青龙派出所联合特 (巡)警大队于当晚21时许,在县人民医院附近成功将其抓获。并从嫌疑人身上搜查出一酒店房卡,该所随即组织民警前往该酒店房间内进行搜查,在其所住房间内发现一废弃烟盒,从烟盒中搜出20张编号相同面值为一百元的人民币,经银行部门鉴定,均为假币。

经查,张某共持有26张面额为百元的假币,共计2600元。当日,其在青龙辖区内分别搭乘了5辆出租车,以换零钱为由,用持有的假币支付车费,共使用了5张,合计500元,其身上还剩1张,其余20张都放在了居住的酒店房间里。经询问,张某对其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被德江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接到这类“警察”电话

请果断挂掉并报警!

“喂,你是XXX吗,你的身份证是XXXX,居住在XXXX,近期在XX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对不对?”

“听着,我是警察,你涉嫌用银行卡进行诈骗,你现在马上去酒店开一间安静的房间,不要告诉任何人,开好房后联系我,我教你怎么处理,记住,千万不要告诉别人,否则影响案件办理后果自负!”

德江县青龙街道的申某某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在接听后,就慌忙收拾物品出门,按照电话那头“警察”的要求,欲前往最近的酒店开房,便于处理涉嫌诈骗的事情不被打扰。

刚走出小区门口就被开着警车身着警服的警察拦了下来。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时间回到2021年8月2日10时许,德江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接到预警称:辖区一居民申某某正在与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话,有转款倾向。

接到预警后,该所立即安排民警驱车赶往申某某家中,并组织多人通过电话联系申某某及其家人进行劝阻。

在多方努力下,民警终于与申某某取得联系,询问得知,确有自称公安民警的人与其联系,现其已经出门。民警立即告知其之前通话的是冒充“警察”身份的诈骗分子,请申某某不要相信对方,如若对方提出转账要求,千万不要向对方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民警到达后,申某某已走出小区,民警随即追上前去将其拦下向其说明情况,告知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理案件,也不会要求群众前往酒店拨打电话处理案件,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请申某某千万不要相信诈骗分子的话。

在民警耐心地反复劝说之下,申某某如梦初醒,这才意识到刚刚的来电是一场骗局,幸好公安民警及时发现介入对其进行劝阻,才让她免于受骗。

警方提醒

冒充公检法诈骗

诈骗分子常用准确报出受害人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让受害人相信其“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身份来获取信任,随后以受害人涉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恐吓受害人,让受害人配合案件的处理,要求受害人通过“安全账户”向其汇款转账,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的形式来办理案件的,也不存在所谓的 “安全账户”,更不会要求群众转账汇款。凡是自称“公检法”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要求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

一 审:吴白苇、杨 会

二 审:王 惠

三 审:姚 远

来源:铜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