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满月的宝宝,因药店开错处方中药剂量,服药出现不良症状被送医,药店赔偿1万元。
满月宝宝服药不当被送医,药店赔偿1万元
据娄底新闻网报道,近日娄底市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市内一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错中药剂量,导致顾客刚满月的宝宝出现不良症状。
据了解,顾客刘女士拿着医生亲戚写在卫生纸上的不规范处方,为刚满月的宝宝到药店购买中药饮片,药店工作人员明知处方不规范,却调配中药错开剂量,宝宝服用后体内红细胞升高,但好在宝宝因药苦未服用完,加之及时送医,宝宝身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经监管人员3小时现场调解,刘女士与药店最终达成和解:药店主动将患者送医检查,并赔偿刘女士1万元。
监管部门提醒药店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处方应为正规处方,必须标明医院名称、医师签字、患者姓名等信息,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处方剂量。
根据上述情况,药店除了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还在明知处方不规范情况下,开错患者服药剂量,因患者年龄、体质等原因,此举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药店人员卖错药及时阻止,孩子与悲剧擦肩而过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儿童患者,药店向家长售药时要细心,熟记药品的禁忌和注意事项,可能一个小小疏忽,就会酿成人间悲剧。
据新华报业网信息,南京一家药店员工陈某曾经疏忽大意,把一种有哮喘病史儿童服用会引起窒息的药物卖给一儿童家长,晚上才意识到“用药禁忌”问题,遂立马报警,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通过医保卡信息,终于联系上该购药家长。公安人员找到时,该家长正准备给孩子喂药,得知事情缘由后,家长惊出一身冷汗,立即停止喂药,孩子与悲剧擦肩而过......
根据陈某报警信息得知,当日上午11点多,陈某在药店柜台接待一位30来岁的男顾客,顾客表示为其3岁大的孩子买治疗咳嗽的药,并说明小孩有哮喘病史,于是,陈某将一瓶富露施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卖给顾客。
临近下班时,陈某再次接待了一名为孩子购买治咳嗽药的家长,陈某推荐上午销售的富露施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因这名家长对药品存有疑虑,陈某准备对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解释,却未料到药品说明书明确规定,哮喘病人禁用,否则可能导致呼吸道痉挛甚至窒息。
这时,陈某才意识自己“捅”了大问题——将富露施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卖给一家长,治疗哮喘病史儿童咳嗽。
小孩有没有吃药?吃了药会不会出事?心急如焚的陈某非常担心顾客孩子的身体情况,由于没有顾客的联系方式,陈某选择了报警。
得到报警结果,并得知小孩无事后,陈某对警察表达了谢意,也向顾客家长进行道歉,并表示如果出了事,自己会因为粗心后悔一辈子。
小儿感冒药,不适合所有年龄段儿童
使用不当造成身体危害的药品,若放到儿童身上,其危害程度可能更深。
《儿童用药安全调查报告白皮书》数据显示,我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率为12.5%,是成人的2倍,新生儿更是达到成人的4倍,儿童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造成的药物性损害更严重。
特别提醒的是,一些名字里带有“小儿”的药物,并不是适合所有年龄阶段的儿童。
2021年4月23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多个小儿用感冒药使用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具体名单下:
氨酚麻美口服溶液、氨酚麻美糖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小儿氨咖黄敏颗粒、氨金黄敏颗粒、氨咖愈敏溶液、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氨咖黄敏口服溶液、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小儿氨酚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公告》提及的14种药品,在注意事项方面作出以下修订:
1.警示语兼注意事项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2.注意事项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
3.将注意事项“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