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疫问|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2021-08-07 06:39:46 作者: 每日疫问|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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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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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何种纪律责任?答: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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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来源:黄州区司法局| 责编:杨苗琪 | 初审:李威 | 终审:尹宏伟

来源: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