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卡赚“快钱”?莫要涉嫌犯罪还不自知

2021-08-07 12:43:15 作者: 卖卡赚“快钱

只需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

就能轻轻松松赚“快钱”?

可倘若真这样做了,

不好意思,

那你可能涉嫌犯罪了

长期以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提供大量马甲账户,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针对此,景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断卡行动”为抓手,对涉嫌犯罪的多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警示卖卡赚“快钱”这一违法犯罪行为。7月下旬,案件审结宣判。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被告人程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获知出售手机卡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便产生通过买卖手机卡牟利的想法。他主动联系到上家,得知其有购买手机卡的需求,遂约定以400元一张的价格予以出售。之后程某某先后让李某某、石某、王某某等人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办理或收集手机卡,并将这些手机卡如数交付给了上家。程某某从中获取非法所得38800元。

庭审现场

程某某的上家,该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范某某从事看管网关设备的工作,为上线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同时,范某某前往各地收集手机卡。其中,其从程某某处接收手机卡达74张,上述手机卡投入诈骗活动后,致使多名受害人受骗,损失金额高达90万余元。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讯中,程某某表示,虽然知道自己的卡肯定是卖给他人做违法的事情,却没想到自己也会因此犯法,更没想到自己提供的卡竟然给他人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然而他们的行为早已构成犯罪。最终,被告人程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范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条速递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

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更要提升防范意识及能力,

筑牢防范诈骗的坚固屏障,

不受骗、不参骗,

真正“卡”断罪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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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