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夜奋战、不辞辛苦的
一线医护人员和志愿者
冒着酷暑
排队进行核酸检测的市民
……
大家共同携手
筑起疫情防控的“金色防线”
守卫生命健康、守护家园平安
图片来源:厦门日报
疫情当前
核酸检测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却有个别不法分子
为牟取非法利益
通过伪造印章
制作、出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等文件
严重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对一起
伪造印章案的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为牟取利益,刘某在同安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收张某、潘某、邓某三名员工,专门从事制作假章、假证明的生意。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刘某从网络上买来刻章的机器和原料,随后根据客人的需求,私刻公章,制造假证明,包含:
假医学证明、假医学报告、假体检报告、假银行流水、假医院的收费票据、假无犯罪记录证明、假死亡证明、假拘留通书等,每份报告售价40元至300元不等。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袭,一些客户要求开具有关新冠病毒检测方面的证明材料。对于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多严重的后果,刘某并未过多考虑,为了赚钱,他按照客户需求,制作了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阴性的检测报告,以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议自我隔离14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立即住院,进行隔离和对症治疗”“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强制性隔离并临床对症治疗,期间不宜出行”等各种假诊断报告。
图 刘哲姝
审查起诉
2020年4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随后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抓获归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刘某在同安从事伪造印章等工作,该公司伪造900余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和20余枚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已对刘某等4人提起公诉,并经一审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 检察官有话说 ★
本案中,刘某等人伪造印章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司、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同时,在疫情防控的当下,刘某等人伪造医院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将多份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增加了疫情防控风险。经排查,未发现购买人员中有阳性病例,但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提醒,切勿为贪图方便购买或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及其它报告,否则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