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交管武川县大队什尔登中队2021年8月10日上午8时50分,在开展日常路检路查时,一名驾驶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执勤民警盘查后得知,驾驶人段某某于8月9日夜间在市区烧烤摊与朋友喝酒,深夜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睡觉。8月10日上午,段某某自信的认为自己已经“酒醒”,便驾驶小客车来武川采蘑菇。驾车返回市区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在执勤民警准备对段某某做进一步呼吸式酒精检测时,段某某自信的认为自己通过一个晚上的休息,自己已经完全“清醒”。但检测结果,完全出乎段某某与执勤民警的判断。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含86毫克酒精,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将段某某带到武川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抽样,做进一步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段某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但段某某的教训告诉广大驾驶人“隔夜酒”不仅危害健康,而且还会构成酒驾。只有做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才能确保自身与他人的交通安全。
■ “你不要过来啊……?!”
■ 变更车道酿事故,全责!
■“有难同当”好兄弟同落网
▎素材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交管支队武川县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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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