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14时19分,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速交巡警二中队接到高速管理监控中心的报警电话称:在监控中发现S10昭泸高速公路K44+100m处,有一辆小型货车自燃,请迅速出警处理。
交巡警二中队立即安排出警,并联系昭泸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处、消防队等部门协助救援。
14时25分,处警人员赶到现场,车上人员已全部安全离开车辆,但是火势太大,携带的灭火器全部用完也无法将大火扑灭。交警立即疏散群众及附近车辆退到安全区域,并提前清出消防通道,方便引导消防车进行救援。14时30分,消防车到达现场。在多部门的配合下,14时47分将大火扑灭,货车由拖车拖走,清除现场,恢复交通。
经查,驾驶员李某驾驶货车从西环路出发,向牛场和平服务区施工指挥处驶去,途经S10昭泸高速时货车突然自燃,驾驶员立即在紧急通道靠边停车,并和三个工友迅速撤离,等待救援。大火扑灭后,货车及车上四个平衡器、两个三脚架及其他零碎施工工具已完全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民警提示:
1、高温天气,请经常检查车辆,特别是老旧车,要对车辆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老化短路,引发车辆自燃。
2、非专用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3、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请记好: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来源:云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