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戴口罩进卫生院,遭阻拦后气急身亡,家属索赔

2021-08-15 00:40:30 作者: 一男子不戴口

事发后,死者家属提出索赔,院方无法满足,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警方均已介入处理。

医务人员因劝阻老人而引发纠纷的事件,影响比较大的就是2017年河南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案。

那年,一名37岁的医生,因为在电梯里劝阻老人抽烟,不料老人气急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老人死亡与医生劝烟争执有关,诉诸法院,要求赔偿40万。

一审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尽管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定当事医生赔付1.5万元。

身为一名医生,深知二手烟的危害,出于职业敏感,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在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劝阻,无论从那一方面来说,都理所应当,无可厚非,也无错之有。但仍被判赔一万五千元,不仅令人难以接受,毫无疑问,也会导致其他烟民理直气壮的将一些禁烟规定视为神女对嫖客的调戏。

但即便如此,一审宣判以后,涉事医生认栽,可死者家属却不服,上诉到郑州中院。

结果,造成剧情大反转。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生劝阻,未超限度,属正当行为,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老人不幸死亡,系自身未能控制情绪所致。虽从时间上看,医生劝阻与老人死亡是先后发生,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医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医生赔偿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予以纠正,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郑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一时之间引起了社会热议。大家均认为,这个判决具有法律导航纠偏升级的意义!

有时候,摧毁一个规章制度远比建立容易,比如这个医生劝阻吸烟被判赔钱案,对规则的冲击不知道要花费多少社会成本才能恢复。稳了一时,乱了后来,如果不予以纠正,负面效应不可估量。

所以,无论是类似南宁二院的这次“医闹”,还是内蒙凉城麦胡图镇中心卫生院老人不戴口罩闯卡事件,无疑,都是新冠疫情之下,给我们带来的新问题。

有问题就要解决,并且是要根治性解决。暧昧式的拖泥带水或者是和稀泥,最后结出报应的果,还是终需大家来承担。

所以长痛不如短痛,对这些具有标本意义事件的处理,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和稀泥,树立刚性规则,和处理原则。不能让好人不敢做,好事不能做,有理无处说。不要去做压垮医患关系的那最后一根稻草!

来源:医护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