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到底谁在瞒报疫情?商丘市卫健委:正在调查

2021-08-15 09:21:31 作者: 河南虞城到底

极目新闻记者 姚岗

8月14日,据河南商丘市网信办官方微博“网信商丘”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市虞城县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例。因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疫情,导致此次疫情,相关情况正在调查。

河南虞城到底谁在瞒报疫情?商丘市卫健委:正在调查

如何管控不力?何人瞒报疫情?瞒报者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关注。

河南虞城到底谁在瞒报疫情?商丘市卫健委:正在调查

虞城县被通报涉嫌瞒报疫情

此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通报,8月13日0时-24时,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商丘市2例)。

在河南省卫健委通报后,8月14日上午10时49分,商丘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市虞城县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例,分别为病例尹某的儿子和女儿、尹某丈夫的两个妹妹。经流调溯源确定,新增4例病例之一郭某某,7月30日到过商丘大商新玛特,与商丘市第二例确诊病例刘某某有过近距离无防护接触。因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疫情,导致此次疫情,相关情况正在调查。

河南虞城到底谁在瞒报疫情?商丘市卫健委:正在调查

14日上午,知情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尹某丈夫的妹妹郭某田去过大商新玛特,回虞城后没有向当地的村委会和社区报备,后来还去虞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核酸检测,发现为阳性。

“网信商丘”称虞城县涉嫌瞒报疫情,是指的是郭某某隐瞒行踪,还是指当地有关部门有瞒报行为?

就此,8月1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商丘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相关情况。商丘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则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我们已经开始调查此事了。”

极目新闻注意到,8月13日晚上9时36分,虞城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魅力虞城”发布微博称,“全城消杀!战‘疫’必胜!”这条微博下,多名网友询问虞城当前疫情情况。令人没有想到的到,次日便出现了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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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瞒报需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新冠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从通报中无法得知是个人瞒报还是当地政府涉嫌瞒报。

陈亮律师认为,这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如果是当事人涉嫌瞒报,拒绝执行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就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陈亮表示,个人瞒报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当地政府涉嫌瞒报呢?陈亮律师分析称,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的定罪处罚,其中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商丘升级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后,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8月14日起,将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路)、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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