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谁之过?

2021-08-15 14:00:44 作者: 德阳女医生遭

近日,四川绵竹市人民法院对德阳女医生遭网暴后自杀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在网上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被害人安女士自杀身亡,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

本来是一件小事,后来演变成为一桩命案,让人唏嘘。本事件的主人公安女士与13岁少年在泳池内发生碰撞,少年朝安女士游走方向做吐口水动作,丈夫乔先生看见后打少年一耳光。最终乔先生夫妻个人信息被曝光,安女士遭网暴后选择自杀。

如果事件的双方都能各退一步,甚至在医生要求道歉时,孩子能够道歉,是不是又是另一种结果。13岁的少年,应当拥有“性意识”,最起码应当懂得尊重他人。“他还小,还是个孩子”,这些都不是借口。

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谁之过?

乔先生打人固然不对,但是在警方的调查结果还未出来时,男孩的家人就剪辑一些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让安女士遭受到了“键盘侠”的攻击。一段不明真相的视频,让无数键盘侠们拿起了利刃,杀人不见血。发声支持弱者没有问题,但是应还原事实真相、道出事情原委。如果说这十三岁的孩子是本件事的导火索,那德阳女医生是不是死于“舆论之手”。

从法律层面看,在本事件中,三名被告人的网络暴力行为侵犯该安女士的名誉权,在《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是在本事件中其三人在网络煽动网民言论,故意放大当事人医生、公务员等信息,贬损他人人格,并造成他人自杀的结果,应当承担刑责。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指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事发后,一些人又开始致以歉意,但是是否能够真的予以警醒呢?网络时代,消息传播迅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应有边界。如果刻意捏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事实,侵犯到他人的权益,也应担责。

另外,未经核实的信息也请勿转发,更不要“移花接木”。为受害者讨伐,还受害者公道,这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前提是得弄清事实真相,不要伤及“无辜”。

来源:封跃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