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交警在巡查时,发现有人正从一辆红色货车内搬运疑似危险品的货物到另一辆蓝色货车内。民警立即对两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有20瓶溶解乙炔。经查,当天上午,驾驶人严某、副驾驶搭乘吴某驾驶装载20瓶溶解乙炔的红色轻型栏板货车出发,对溶解乙炔进行转运。后经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鉴定,该溶解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公司负责人吴某在明知公司无运输许可证,严某无危化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仍指使严某驾驶非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现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夜新闻8.15】2021年8月15日
来源:枣庄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