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己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6人在厦门被刑拘

2021-08-16 12:49:47 作者: 出租自己的手

近日

灌口派出所破获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多名男子因出租手机卡、银行卡

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被厦门警方依法刑拘

近日,灌口派出所掌握线索,多名男子涉嫌在集美、同安一带非法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接到线索后,灌口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并先后在灌口、同安等地抓获林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可以轻松赚取高额“提成”?

经查,今年6月底,林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经该网友介绍,林某得知,可以通过租赁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的方式轻松赚取高额“提成”。

林某瞅准了这一所谓“商机”,纠集了蔡某、杨某、郑某、张某、薛某等一帮朋友共同赚取“外快”。6人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租赁出去,利用本人的微信、支付宝等帮助他人转账,并从中牟利。虽然对这种轻松的赚钱方式有些许疑惑,但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6人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短短几天时间,6人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合计高达500多万元。看着拿到手的“提成”,6人甚是欢喜,直到民警找上门来,他们才追悔莫及。

目前

6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集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两卡”与“断卡”行动

针对电信网络犯罪和“两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所谓的“两卡”是指银行卡和电话卡。其中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

因电话卡和银行卡需实名开户,因此犯罪分子无法大量注册开户,所以只能高价收购“两卡”,而不少群众因贪图小利而出租、售借、出售自己的“两卡”。

警方提醒:出租、售借、出售自己的“两卡”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民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