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发生在深圳的真实劳动争议案件,员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支持了经济补偿金,但工作5年,却只拿到不到2000元的经济补偿?究竟是胜诉还是败诉?公司的这个套路不简单!下文用第一人称来还原事情的经过。
我,工作了两三年,自认在劳动权益这块懂得的知识挺多的,因此在找工作时,也特别注意这一块。除了看公司交不交社保外,重点就是看有没有年终奖。毕竟,作为一个年轻人,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到了年底,就靠年终奖回家过年。
5年前,我很幸运地应聘上一家年底双薪的公司,岗位是生产计划,刚进入工资是5000元,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公司不大,就几十个人,平时偶尔有一些罚款,另外就是发工资偶尔不及时,其他都还好。关键到了年底,老板真的会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5年的时间,公司只给我加了一次工资,加到5600元。
即便如此,当时也天真地以为自己找到了一家好公司,却没想有一天自己会去劳动仲裁,更没想到公司的套路会如此之深,而且套路恰恰就出现在自己最在意的年终奖上面。
在这家公司工作快到第五年时,不知道老板抽什么风,看着公司生产都很正常,但这个时候,老板开始经常性地拖欠工资,有时候能拖1个月以上,但老板都会发通知提前说,刚开始我们大家也都能理解,毕竟公司暂时出现困难,也很正常。可后来,老板拖欠工资也不提前说了,并且在管理上越来越苛刻,动不动就罚款,而且罚款频率越来越高。
都到了10月下旬了,才刚发完7月份工资。当时因为自己的一些小问题被公司多次罚款,比如迟到5分钟罚款30元,这些也都忍了。但有几次明明是供应商不配合交期给我们公司产生了损失,责任应该是采购和供应商承担,我是一个做生产计划的,该做的事情都做了。但非要强行让我承担一部分损失。
拖欠工资加上克扣工资等加在一起,再加上身边的朋友一鼓动,头脑一热,向公司寄送了被迫离职的通知书,然后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劳动仲裁的结果
当时也不太懂劳动仲裁,所以写请求也比较简单,第一个是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是5600元,工作了将近5年就是5个月,总共2800元;第二个是要求公司支付按比例折算最后一年的年终奖;第三个就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两个多月的工资。
毫无疑问的,拖欠的工资,公司需要支付。
但年终奖没有被支持,说是公司和我没有书面约定年终奖事宜,因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这点也可以理解。
但让我意外和懵逼的是,明明劳动仲裁委裁决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也支持经济补偿金主张,但公司只需要支付差额1800元。为何差距这么大?当时没自己看裁决书,就直接去起诉了,到了法院阶段,我才明白了其中的套路,原来我早被公司安排得明明白白!
法院阶段的结果
法院阶段重点也是围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这一块来判决的。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公司的确存在未及时、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属于克扣工资、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额的事宜。
公司主张在每一年年底已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提供了《年终经济补偿金明细表》作为证据,且上面有员工本人的签名。
而员工主张公司并不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故其并不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公司支付的奖金或福利待遇。
因公司提交的最近4年《年终经济补偿金明细表》上均有写明是经济补偿金,并且写明是按当年度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故应认定公司每年均支付了当年度的经济补偿金。因该员工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600元,且公司只支付了4次经济补偿金,故公司还需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600元,同时公司前三年只按照5000元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差额1800元,以上共计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