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是“非人防车位”,正式签协议却成了“人防车位”

2021-08-16 19:57:45 作者: 收据上是“非

3月份,邹城市中南樾府小区二期的业主就接到了售楼处的电话,小区车位开盘了,让他们赶紧去买。

可现在,很多买完车位的业主说:自己被骗了,要退钱!

(邹城市中南樾府小区二期的业主)

一位业主告诉特派员,“车位价格是七万四,当时买了两个。”

购买车位的业主们交完钱一个月后,开发商才给了他们一张收款收据,在收款事项中明确写着“非人防车位”的字样。到了五月份,开发商通知他们签订正式的协议,可这份协议,业主们越看越不对劲。

“协议上面又成了人防车位,他现在明显有欺诈行为。”业主们说,当时购买车位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明确告知不是产权车位,再加上业主们也不是了解,直到看到协议以后,加上其他业主反映这个情况,又了解了相关法律之后才知道,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是不一样的。

开发商前后不一,业主们感觉自己被骗了。

(业主提供的收据)

业主们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一开始试图给业主部分补偿,但没有被接受,随后此事便没了下文。

“7月份,开发商给我们出了补偿政策,但是就给四天时间,老业主都不同意。”

“我们业主大部分要求退车位,我们不需要,宁愿下一步自己租。产权换不成七十年,我们没法再用了,他们中南公司方面到现在没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回复。”

……

针对此事,业主们也都有各自的看法。

随后,特派员与业主一起来到了中南樾府的售楼处,看看开发商对此事有何说法。

在小区售楼处,特派员见到了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帮着联系负责人。

(售楼处工作人员)

可是特派员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开发商负责人出面回应。随后,业主向特派员提供了一位公司客服经理的电话。

特派员也通过电话跟邹城中南樾府开发商的刘经理,取得了联系。刘经理表示,负责人现在都不在,如果特派员想要采访,他需要跟公司汇报,由公司安排专人接受采访。

开发商无人出面回应业主的疑惑,随后,特派员又将情况反映到了邹城市住建局。

邹城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需要明确非人防车位产权是不是在开发商手中,如果在开发商手中,他才可以买卖。业主如果想买有产权的停车位,需要等停车位产权确认之后,再买。在产权没确认之前,是一个模糊状态。”

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业主反应的问题,他们下一步会约谈开发商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妥善处理此事。

对于此事,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的徐律师)

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的徐律师表示:对于开发商来讲,他在销售车位的时候,到底是人防还是非人防车位,开发商应当是知晓的。再一个,销售的时候,也应当告知业主车位的性质。所以说,如果他们故意隐瞒了车位相关的性质,并且因为他们的错误宣传,导致业主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开发商就可能涉嫌民事欺诈,对于业主来说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

但是,业主后期跟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相当于业主对车位性质的转变是认可的。所以,后来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对于业主来说,也丧失了合同的撤销权或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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