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借款百万元养男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1-08-16 22:47:43 作者: 妻子婚内借款

婚姻是爱情的保障,在充满爱情的婚姻中,夫妻双方都是甜蜜且能够相濡以沫的存在。可如果婚姻成了应付父母的工具,那么结婚双方不仅没有感情,还容易因为婚姻被束缚。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如果有一方有不良习惯,在外欠下巨债,很可能会连累另一方。

比如北京就发生过一起特殊案例,一位女子因为生活压力大,在外养男模,欠下了数百万元的欠款。丈夫得知后一气之下起诉离婚,但是有一个问题却成为丈夫迫切希望知道的,那就是妻子欠下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5年,张先生和曹女士通过婚姻网站认识,两人都属于高知识分子,但是却同样年纪偏大没有结婚。经过几次见面相处后,两人决定闪婚,张先生的父母提供了两人的新房,因此两人结婚以来,没有任何房贷压力。

并且张先生和妻子都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这是一个新兴行业,能够收获的资金也不斐,因此两人的工资每个月都有4万多,张先生的税前月收入更达到了5万多元。唯一让张先生不太满意的就是,两人婚后6年却一直没有孩子。

就在2021年5月21日,张先生却接到了母亲的电话,说曹女士向其表妹借钱,而且借的数目还不小。这让张先生感到很意外,因为以夫妻二人的收入,曹女士完全没有借钱的必要。且曹女士借钱之前,并没有与自己商量。

随后张先生用电脑同步了曹女士的手机,并且从手机相册中看到了一些妻子隐藏的秘密。原来妻子一直以来都和另外一名男性保持不正当的关系,而且为了那一名男性,她先后在各大贷款平台已经借了100万元。

张先生立刻打电话给妻子,质问其为什么要借钱,此刻曹女士依旧不愿承认,且撒谎称自己和朋友一起投资名人字画。随后又称父亲病重需要钱救济,她的经济压力很大。可是张先生随后致电曹女士的母亲,却得知曹女士父亲虽然生病,但是却并没有什么经济压力。

最后曹女士才与丈夫坦白,她曾经和朋友做了点小生意,后来亏本了感觉生活苦楚,于是和朋友去夜店解压。在夜店里认识了一个男模,而她借来的钱大多都花在了男模身上。据悉曹女士当天晚上就花了一万元,随后每次请客喝酒,都要花5万元左右。

张先生粗略地计算了一下曹女士在外的欠款,一共高达230万元。再加上妻子的出轨行为,让张先生决定上诉离婚。但是张先生两次约曹女士签订离婚协议,曹女士都不愿意。对此张先生通过律师平台,希望得知妻子在婚姻期限内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曹女士的行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来看,都是受到人们谴责的。她婚内出轨是对婚姻和丈夫的不忠,同时为了包养男模,在外借款230多万元,也加剧了夫妻感情的消散。那么曹女士背负的巨额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夫妻任何一方,瞒着对方在婚姻期间形成的欠款,如果并不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数额巨大明显超出了家庭开支,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借款人要求偿还债务。

案例中的曹女士瞒着张先生,在外借钱,其用途却很明显不是家庭开支,而是用来保养情人。因此曹女士所担负的债务并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仅限于曹女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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