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柳江这名男子便宜没占反获罪...

2021-08-17 04:00:19 作者: 偷电?柳江这

柳江男子覃某以为偷电没什么大不了,

没想因此坐牢。

近日,

柳江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

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

覃某居住在柳江区新兴一间出租屋里。

2021年3月,

覃某因未缴纳电费被供电局断电。

之后,

覃某为了节省电费开支擅自接线入户用电,

被供电局人员发现后两次进行断电处理。

但覃某仍不悔改

继续擅自接线窃电,

为此,

供电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明,

覃某累计盗用电量9573度,

电费共计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秘密盗窃电力入户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赔偿供电局的相应损失。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官提醒 #

偷电属于盗窃行为,

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给家庭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窃电同时破坏供电设备的,

也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切莫为省电费而私改电表,

以免因小失大。

供稿 | 刑庭

编辑 | 一颗土豆儿糖

来源: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