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今年8月1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以来,交警部门第一周共开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敬告执法1.5万宗。从第二周(8月9日)起开始警告及正式处罚后,共开出第一次警告2.05万宗,正式处罚单750宗。
8月1日至15日,
全市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
一般程序事故12起、
死亡7人、受伤11人。
事故数和亡人数据环比都有较明显上升,
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深圳交警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现场整治行动。深圳交警供图
8月10日凌晨4时27分许,市民吴某开着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搭载赖某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宝石路行驶时,电动自行车车头与路边路缘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吴某经宝安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月13日凌晨1时45分许,市民冯某驾驶小汽车进入西乡大道路口时,车辆右前侧与一辆同样搭载乘客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最终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乘客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此外,日前宝安区
还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
与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
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而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
正是车站门口的非法营运人员,
被撞时车上还有一名乘客。
8月11日,该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人员救援及相关调查工作。经调取相关视频,对涉事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调查,发现事发当天15时许,黄某勇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到宝安区深圳市力通制罐有限公司路段时,与一辆突然从辅道冲出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还搭载着一名乘客。事故最终造成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犹某河死亡,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黄某英受伤。
事发并非偶然,经询问,交警得知黄某勇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挂靠在深圳市顺翔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挂靠以来,他从未参加过岗前培训及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对车辆也未进行管理。企业只管货物是否送达,无视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更没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更是毫无落实。
另一边,犹某河驾驶的涉事电动自行车为非法营运车辆,属于非法载客且未按规定道路行驶。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事非法营运行业的车辆大都经过私自改装,无安全保障,且大部分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且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犹某河和乘客黄某英均未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资料图 宝安日报记者 杨曦 摄
警方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除宣传、发动外,深圳交警接下来将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开展“1+N”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不戴头盔为切入点,对首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予以警告,并现场出具违法警告单;对第二次及以上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将严格按照规定执法,处以200元罚款。此外,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走机动车道、违规载人载物、冲红灯、逆行、非法拉客、假套牌等查处行动。
同时,9月中上旬,深圳交警将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非法营运,害人害己。对从事非法营运,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将严格执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市民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用行动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