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被执行人李女士主动将1.8万元执行款送到济源市人民法院,当天下午一上班,执行干警高洋通知申请人刘先生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值得一提的是,李女士和刘先生对高洋贴心办案,为群众办实事的优良作风交口称赞。
李女士和刘先生多年前是生意合作伙伴,因交往过程中发生了财产纠纷,刘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该案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刘先生财产损失11.6万余元。8月11日,刘先生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有丰富执行经验的执行干警高洋经调查发现,李女士手中也拿着一份合伙纠纷胜诉判决书,标的10万元,被告人正是刘先生,该案尚未申请执行。深入了解案情后,高洋从人情、法律、诚信多个方面入手,分别做李女士和刘先生的思想工作,告知双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引导双方积极进行执行和解。在高洋的持续努力下,李女士和刘先生之间的误会和对立情绪慢慢消除了,高洋趁热打铁,督促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女士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法院,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