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成拘役4个月,吴某祥有期徒刑7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1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成开车同被告人吴某祥来到自家后山猎捕野鸟食用,吴某祥用其购买的气枪射击野鸟,二人在山上猎捕了一段时间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野生鸟6只。经贵溪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体鸟5只,其中雉鸡1只、灰胸竹鸡2只、山斑鸠2只;活体珠颈斑鸠1只。涉案6只野生鸟类全部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总计3200元。经鹰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气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等物质的自制枪支。5只死体鸟已做无公害处理,1只活体斑鸠已放生。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现场口头传唤二被告人到案,归案后,二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祥、吴某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打鸟找乐趣的猎捕行为,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生活中常见的野生动物如麻雀、青蛙、兔子、蛇等,可能是“三有”动物。贵溪法院当庭宣判该案,一是体现司法机关严厉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以案释法,提倡移风易俗,禁食野味,爱护环境。
来源: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