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宁夏中卫市一男子酒后将汽油泼洒至父母居住的堂屋并点燃,致其父母被烧死。该男子虽被鉴定患有抑郁症,但检察院认为其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中国检查网发布了该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男子马某爱今年48岁,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农村村民,和其父母生活居住在一起。2020年10月16日2时许,马某爱酒后因家庭琐事通过电话辱骂其哥哥,后又与其父母发生口角,继而产生了杀死父母后自杀的念头。
马某爱于是将家中汽油泼洒到其父母居住的堂屋并点燃,造成父母被烧死。马某爱自己被烧伤后从屋内逃出,向其儿媳求助找人灭火。附近村民闻讯赶来灭火,并将马某爱送往医院治疗,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救援人员将火扑灭后,在屋内发现了马某爱父母的尸体。经鉴定,马某爱父母均系被烧死。
马某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杀害父母的事实。2021年4月23日,经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鉴定:马某爱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作案时处于该病的疾病期;马某爱在本案中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爱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院就马某爱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