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单位进行有效甄别,严防造假行为。市人社部门将采取数据核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按照不低于各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加强资金管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季申请预拨、按月结算。同时,按照“谁拨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区人社部门在每季度初10日前,填写《援企稳岗资金需求表》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拨资金划拨至区人社部门。年末,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实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全部退回。
(五)规范核查渠道
各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审核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时,须综合运用“信用中国”、“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比对筛查企业信用信息。各平台的查询结果均须留存备查。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申报条件是什么?
标准是多少?
申报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渠道有哪些?
来看政策问答
问: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参照执行。
问: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渠道有哪些?
答:企业可到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提出申请。
问: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问:哪些单位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答:对审核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或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的,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淘汰关停、依法破产、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也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问: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裁员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
问:今年关于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是什么?
答:2021年,关于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申请补贴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