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穿梭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车数量成倍增长,是很多家庭通勤、接送孩子上学、买菜购物以及快递小哥送货的必备交通工具。“您好,由于您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您可以在‘手抄法规通告’‘发朋友圈集赞’‘交通执勤体验’3个选项中任选其一作为惩罚。”8月11日上午,随着“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我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走向纵深。
除了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外,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我市交警部门最新统计显示,仅8月上半月,我市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18458例,其中,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挪用、涂改、污损号牌139例,乱道行驶3566例,逆行9496例,闯红灯4710例,违法载人547例。这些违法行为扰乱了城市的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本报特意为市民盘点了驾乘电动车的八大危险行为——
危险行为1:闯红灯
危险系数 ★★★★★
2021年7月30日17时,刘某明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回家心切的他拧足“油门”一路狂奔,结果在过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明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察,事发路段设有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有标志、标线。那么,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刘某明驾车过斑马线时闯红灯导致被撞身亡。
刘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每闯一次红灯,就如同在“鬼门关”前走一遭。经常说“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近些年,因为闯红灯酿成的惨剧屡屡发生。为争这几秒,数以万计的人付出生命的代价。交警部门再次提醒,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危险行为2:逆行
危险系数 ★★★★★
2018年5月13日20时58分,在某大桥南侧辅道桥面路段,谢某驾驶电动车带着妻子和儿子,沿着大桥南侧辅道由东往西逆行到桥面路段,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乘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谢某妻子掉落到大桥下面的河道内,在第二天上午10点多被打捞上来时已不幸身亡;谢某因撞击腿部严重受伤,送医院抢救后,左腿被截肢;孩子受轻伤。交警认定,这起事故中,谢某逆行行驶,且违规载人,在事故中过错程度较大,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惨案再一次向我们证明,不论行人、自行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在参与道路交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仅能够保证自身的安全,即使在遇事时也有法律做支撑。
危险行为3:驶入城市快速道路、机动车道
危险系数 ★★★★★
2020年7月26日8时许,一辆小型轿车行经加油站路口未减速,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带倒,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送医后经鉴定造成轻微脑震荡。
据机动车驾驶人宋某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交代,事发时宋某欲从机动车道拐入加油站加油,不料撞倒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马某。经认定,该起事故主要原因在于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城市快速道路,马某受伤的原因系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轻微脑震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电动车本来就属于非机动车,如果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仅会造成道路堵塞,同时也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