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三万多元物料被当废品处理 当事人质疑商场物业侵权

2021-08-20 16:43:37 作者: 以案释法:三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李女士在昆明盘龙区一家商场经营篮球场地,为了扩建场地,她购入三万多元的物料,并出了一千元场地占用费堆放在隔壁酒店的场地上。可没过几天,物料却被商场物业当废品处理了。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购物单据显示,这些物料价格3万余元。当时她和隔壁酒店负责人说好,出一千元场地占用费将物料放在酒店的场地上,大概摆一个月的时间,等待之后开工。但到了8月9日的时候她们发现这些东西不见了。

酒店负责人说,物料是两男一女用三轮车拉了三次运走的。当时他以为这些人是李女士派来的。李女士报警后才搞清楚,拉走物料的是附近废品收购站的人,物料已经被变卖,而指使这一切的,是所在商场的物业。对此物业表示,因为物料占用了商场的场地,有碍环境整洁,7月27日,两位商场员工已与李女士沟通,请他们自行搬离,否则就会清理。

物业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7月27日两位工作人员的口头告知李女士必须把物料搬走,双方一直沟通到了8月5日前。对此李女士和酒店负责人都认为,物料所堆放的地方属于酒店所有,既然交了一千元的场地占用费,物业就无权清理。但物业却不怎么看。

商场物业安保部负责人表示,从硬化过来的绿化带都是他们的地方,他们巡场时发现一些废品,并不知道是谁家的,所以就当成废品清理了。

对此,李女士认为,无论如何,物业都没有直接处置他人财物的权利。

报警后,派出所认为此事是民事纠纷,李女士和商场物业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共识。李女士表示: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释法

现在李女士有损失是事实,那么谁能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郎骏律师表示,本案中首先应当确定,李女士所占场地的所有权经营权究竟属于谁,这个举证责任应当在商场物业,占用的土地是否是自己管理经营的土地不是口头争论的,需要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对象的权属证明等。但是抛开这点,物业公司也在多个方面可以做得更好。比如物业在明知材料所有人的情况下,可以让废品站将材料拉走、保管,之后向李女士追偿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直接请搬家公司,将材料拉到李女士的店铺,并要求李女士支付搬家公司的费用。但无论如何,擅自做主将其卖出肯定是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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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