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一对父母不养娃 保姆倒贴钱给雇主养娃14年

2021-08-21 01:21:30 作者: 眉山一对父母

亲生父母不养娃,

保姆帮人带孩子还要倒贴,

这事儿,

你说稀奇不稀奇?

何况,这一倒贴,就是整整14年!

为了把娃养大成人、送娃上学念书,

还要年复一年继续做着保姆的工作。

转眼间,

孩子从3岁成长到17岁,

纪阿姨却已是60岁高龄。

眼看着孩子即将面临就业、结婚,

亲生父母又一分钱不给,

又当保姆、又当婆婆的纪阿姨,

心里越来越慌:“这样下去,总不是个办法”。

于是,纪阿姨诉至东坡区法院。

一、案情回顾

2005年6月,二被告(小宇父母)经人介绍聘请原告作为保姆并将儿子小宇送至原告家中进行照顾,约定每月费用600元。二被告实际支付至2008年初,之后便未再支付原告任何费用,但小宇一直随原告生活,并在2010年9月就读幼儿园。二被告于2011年5月26日离婚。2012年,小宇被被告姜某(小宇母亲)接到某市生活约1年,后被告姜某与原告协商由原告将小宇接到眉山继续照顾。之后,小宇随原告一直生活至今,目前就读成都市某职业技术学院,但二被告仍未支付任何费用。

2021年4月25日,原告向东坡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姆费用;2.判令被告返还垫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二、审理过程

8月12日,东坡区法院公开审理纪某某诉被告刘某、姜某涉及抚养费问题的无因管理纠纷案件,邀请区民政局、区妇联、苏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

本着矛盾实质化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8月19日,东坡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邱继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 通过前期“背靠背”电话调解,以及当场“面对面”释法明理,被告刘某、姜某清楚认识到自己有失父母之责,对纪阿姨14年无偿抚养孩子有愧疚、感激之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共计支付原告17万元。

三、法官有话说

既然选择诞下一个生命,就需要对孩子负责。被告有失为人父母之责,其行为不可取。原告无私照顾至今,其行为生动践行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肯定。

涉抚养费纠纷案件往往牵涉复杂的家庭矛盾纠纷,东坡区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更多从亲情、道德等角度把脉,寻找问题症结,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快乐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