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萍辩护人提出,罗某涉嫌向李凤萍发放高利贷。
一审法院认定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李凤萍是否系被强迫并无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不采纳。而在双方开具25万元借条的前后,罗某曾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转了24.6万元给李凤萍,因而不能证实高利贷情况。
10月30日,玉林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被告方称应考虑从轻、减轻情节
一审结束后,因对定罪、量刑有异议,李凤萍及其家属提起上诉。
李凤萍的父亲李九提供的一张证明书显示,李凤萍此前的房东证明在其租住房间的衣柜内发现了一瓶煤气罐。他认为,李凤萍当时有了自杀念头。但一审法院表示,上述证明书开具时无第三方在场,因此无法证明合理性,且无法证明其是否系想自杀以及是否与罗某有关。
一审判决书记载,李九证实李凤萍跟其说因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其为此筹集了十一万元。但李九则否认了这个说法,称他直到事发后才知道李凤萍在网上赌博的事情。
李九家住在广西博白县的一个小镇,家境清贫。李凤萍是家中长女,事发时,她工作不满四年。李九介绍称,李凤萍是村里极少能去南宁上大学的女孩。他提供的成绩表显示,在广西某大学的三年期间,李九只有两门专业课低于80分。
李凤萍的辩护律师张志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早在2019年8月20日与9月29日,李凤萍名下的浦发银行卡就分别向罗某汇款5万元、17万元,“他们早就有借贷关系”。张志华称,李凤萍于7月份作的一次笔录中表示,其只向罗某借了20万,但对方逼迫其还30万。
对于一审认定罗某曾向李凤萍转账24.6万元,张志华称一审证据卷中并没有相关的记录。
二审时,李凤萍再次当庭表示借款的金额为20万,4分利息,总计需还30万。
李凤萍方认为,李凤萍系被罗某多次强迫、恐吓、威胁的情况下才激情杀人。张志华称,事发时李凤萍曾有抢救行为,但法院未予认定。
“对于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张志华称。
“我们肯定存在重大过错,也正在努力筹钱对他们赔偿”,李九称,在他看来,法院的判决仍有一些事实没有查明。
(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