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杀熟”说不!多法规制,“杀熟”会消失吗

2021-08-21 08:02:59 作者: 个人信息保护

又有一部法律剑指“大数据杀熟”。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直击痛点关切,对“杀熟”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规范。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多部法规对“大数据杀熟”予以规制。有专家告诉记者,“杀熟”背后是算法监管问题,需要综合性的手段来治理。随着相关法规的细化,“杀熟”认定难题将会减少。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保护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安全锁”。8月20日,公众翘首以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该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何为自动化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此前提到,这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大数据杀熟”或许是自动化决策常见的应用场景之一。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杀熟”话题频频引起讨论。一些用户反馈,明明购买的同一件商品,却出现明显的价格差异——熟客比新客多掏钱,会员价反而更不优惠。

不久前,一起由用户“杀熟”疑虑引发的维权官司,备受关注。如果不是刚好要开具发票,原告胡女士不会察觉去年7月入住的一家酒店存在价格猫腻。她花2889元在携程预订的一晚豪华湖景大床房,酒店方开票价仅为1377.63元。

明明是应该享受8.5折特权的会员,却吃“暗亏”多掏一倍钱,这不免让胡芬怀疑自己被“大数据杀熟”了。为讨个说法,她与携程对簿公堂。今年7月,浙江绍兴柯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请。

“大数据杀熟,实际上是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用户实行差别待遇和价格歧视。”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告诉南都记者。

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等,“大数据杀熟”存在较高的隐蔽性。詹昊表示很多情况下,用户和执法机关可能难以察觉平台实施了“杀熟”行为,且在搜集证据上也存在较大难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携程案中,尽管原告胡女士打赢了一审官司,但出于多重原因,平台方是否“杀熟”并未在庭上得到确证。法院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判决。

柯桥法院认为,作为中介平台,携程没有尽到如实报告酒店房间实际价值的义务,也未践行“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的承诺。同时平台还缺乏价格监管措施,向胡女士展现了一个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所以法院认定携程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已有多部法规对“大数据杀熟”作出回应

尽管实践中还未有明确的“杀熟”案例,但监管部门已有立法动作,并尝试摸索更有操作性的监管细则,增强法律制度的可预期性。

去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今年7月初,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大数据杀熟”纳入新业态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

其中第十三条拟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违反规定的,监管部门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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