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拍案丨淄博男子自制铁丝套放在山上捕野兔 法院判其在林区服务3个月

2021-08-21 15:30:48 作者: 闪电·拍案丨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抓了两只兔子,被判林区服务3个月,为何?

2021年1月11日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将自制的20多只铁丝套放置于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鹿疃村山上用于捕野兔,至2021年1月14日,其放置的兔套捕到野兔两只。

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60元,狩猎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刘某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巡查护林、巡查非法猎捕行为等活动,并张贴宣传标语、义务讲解等公益宣传活动,服务期为3个月。

因小失大,为什么判他在林区服务三个月?

2019年12月13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将全区全域设定为禁猎区并全年禁猎的通告》,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境内不设猎区的通知》,博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全部设定为禁猎区,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淄博市博山区全域为禁猎期。

法官说法: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都有着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遵守法律规定,打了两只野兔,付出的代价可不小。请遵守法律规定,保护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