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高丽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她的理由是:丈夫王飞(均系化名)索求无度,近两年每天都要发生性关系,无论自己是否同意都强行要求,因此她忍无可忍。然而大连法院审理认为,王飞并无恶习,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因此日前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高丽和王飞都家住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两人结婚后,生了个女儿,已经6岁了。然而此时高丽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说,近两年王飞精神失常,对孩子、家庭不负责任,少言寡语,尤其不能忍受的是,王飞每天都要发生性关系,不管自己身体和精神处于什么状态,王飞都强行要求,因此高丽忍无可忍。
此外高丽还说,王飞整天不上班,家里活什么也不干,对孩子漠不关心,故请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孩随自己生活,王飞每月承担抚育费100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基础,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关键是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王飞和高丽双方已结婚多年,并生育一女,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信任并做到及时交流。只要双方能能够互谅互让,各自克服不足,夫妻关系是有和好可能的。高丽称与王飞感情已经破裂,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符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院据此判决:不准高丽和王飞离婚。
来源:V眼看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