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警规劝,张某青于8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使用吴女士放在房门鞋架上的钥匙,开门进入吴女士房间,将梳妆台抽屉内的一块男士手表和一条金项链盗走的犯罪事实。
同时,张某青还供认了在借用朋友林某的摩托车时,利用和摩托车钥匙串连的房门钥匙乘机进入林某房间,将放在房间梳妆台桌面的2条银项链、1枚金戒指、1对金耳环及抽屉里的现金720元盗走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青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并不是发家致富的捷径
民警的火眼金睛也不是跟你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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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