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振立作案时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付振立依法从轻处罚,被判无期徒刑。
刘启智作案时已满18周岁,被判死刑,刘启智死到临头才后悔便提起上诉,并提出可以补偿受害者家属,以此让自己活下去,但他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二审维持原判,他于2015年2月13日执行死刑。
刘启智杀人的时候没有给受害者一次机会,尤其是那个还在母亲肚子里的胎儿和2岁的女孩,没来得及开始自己的人生,就被两个禽兽不如的犯罪分子杀害,他们又该到哪去讨要再来一次的机会?
来源:海叔说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