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因新冠肺炎治疗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企业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该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可终止情形,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可终止劳动合同。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松江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