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喝酒一时爽,被查悔断肠!

2021-08-24 04:39:59 作者: 【案例警示】

案例一

8月16日23时53分许,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绍藏路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经拦截盘查发现驾驶员冯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冯某某带至卓尼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并将血样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经鉴定,冯某某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6.6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冯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8月15日23时31分许,祁某某驾驶一普通摩托车行驶至绍藏路800米处,经执勤民警拦截盘查后发现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已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500元。

来源:甘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