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中山路临街商铺户外招牌装修补助来了!

2021-08-24 20:39:27 作者: 转扩!中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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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临街商铺户外招牌

装修补助来了!

中山路临街商铺户外招牌

设置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中山路良好的商业氛围,结合中山路整治改造工作时序,加快中山路户外招牌改造提升工作,规范户外招牌设置,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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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中山路主路沿街一楼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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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具有合法权属或承租厦门广悦建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直管公房的中山路主路沿街一楼商铺户外招牌改造实际出资人且系业主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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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证照齐全有效,符合本方案关于申请范围及申请主体的规定;

(二)户外招牌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招牌标牌设置导则》及《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商户申请的户外招牌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的联评联审;

(四)房屋使用关系合法有效,无违法建设或改建行为,建筑外立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方案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户外招牌设置完毕并正式对外经营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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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

本方案补助项目仅限于户外招牌设计方案通过备案及相关部门联评联审,并根据备案效果图进行户外招牌改造设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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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照户外招牌制作实际产生的费用,且按每平方米不高于1500元的最高补助限额给予补助,即按照思明区中华街道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户外招牌造价评估(评估费用由中华街道出资),评估价单价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以1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评估单价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以实际评估价给予补偿;同一地址的商铺补助费用合计不超过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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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备案阶段,申报人需在户外招牌改造前提交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案表、房屋使用关系证明、户外招牌改造前现状实景照片与户外招牌设计效果对比图(含材质说明)、承诺书(安全生产、建筑安全、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等)、安全责任主体确认书、委托书;

(二)申请阶段,户外招牌备案阶段材料齐全且通过有关部门联评联审后,方可制作设置;设置后10个工作日内须提交资金补助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户外招牌改造前现状实景照片与改造后实景照片对比图、户外招牌制作凭证(合同、转款记录、票据)及户外招牌制作结算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收款账户信息、具结承诺书、委托书;

(三)公示阶段,审核通过将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签章,相关表格模板至思明区中华街道或厦门市中山路步行街微信公众号下载:

备案阶段由片区运营单位厦门广悦建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2之7号海滨大厦1楼夹层广悦建兴服务处,联系电话:0592-2119662);

资金申请阶段由中华街道下属国有企业厦门鑫中华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统一对外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天一楼巷32号,联系电话:0592-2053562转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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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兑现

(一)补助在审核公示无异后由思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兑现;在发出补助金通知一个月内未领取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同一临街商铺在补助执行期间以来仅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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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申请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装修补助的单位及个人,将追回所有补助款项并记录在本方案实施管理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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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本方案中的户外招牌补助申请工作从方案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即方案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需完成备案及申请阶段所需工作),由思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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