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赠与我的两套房屋失而复得

2021-08-25 08:03:46 作者: 养母赠与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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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我拿到了法院判决书,心情无比激动。我养母的两套房终于保住了!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一家主持公道,我这十多年的痛苦与煎熬终于熬到了头。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8月18日,我拖着一拉杆箱的材料,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广州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向我了解案情,我向他哭诉我的经历——

2008年3月,我的养母经检查发现自己得了阿尔兹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为报答我多年对她的细心照料,养母自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了遗嘱公证,声明将她所有的两套房屋在她过世后归我一人所有,并将公证文书交给我保管。

可仅仅3个月后,我却接到了法院传票,说养母的哥哥史斌(化名)起诉我,要求我搬离住了多年的家。这时我才得知,养母已将她的两套房屋赠与了她多年未来往的哥哥史斌。我才惊觉,史斌此前不久突然来我家,将养母接到北京,原来是带着这个目的。我非常不解,养母与我母女情深,她为何会作出与她之前公证相反的决定呢?我想就这些疑问向养母了解清楚,可养母被史斌接到了北京后,音信全无、人间蒸发。

我多次上北京寻母,史斌拒不告知我任何消息。后来我通过报社记者,采取报警等多种方式,才在北京一家养老院找到我的养母。养母并非像史斌所说由他家人照顾,而是孤苦伶仃一人呆在养老院,更让人心痛的是,此时我发现养母已经认不出我了。我心如刀绞,想接养母回广州颐养天年,但养老机构人员告诉我,养母是史斌送过来的,未经史斌同意不能随便让他人接走。与养老机构争执无果后,我万分不舍地离开了北京,离开了养母。

哪承想,房子赠与的官司才刚刚开始,我又接连收到法院传票,说养母起诉要求和我解除母女关系并要我赔偿她的养老金。经过之前与养母的见面,我相信养母将她的房屋赠与她的哥哥,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患有老年痴呆中期的病人是无法辨别自己行为的。并且,养母留给我的房子,其中有一套是我自己出资购买的,只是当时出于一些特殊情况才写了养母的名字,这一套房屋也一直是我们一家人多年的居所,而另外由养母居住的那套是养母的福利房,我也出了部分款项。我和丈夫均是下岗工人,如果我因此失去现在的房子,我们一家将无栖身之所。为此,我向司法局投诉,要求撤销养母与史斌的赠与公证,但司法局未予撤销。之后我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养母与史斌的赠与公证,法院亦对此予以驳回。

不久后,养母在北京去世,史斌并未通知我便处理了丧事,我连养母的最后一面亦未能见上。再后来,史斌也在北京去世。养母离世后,维权更加无望,而我们一家也即将无家可归流浪街头,那时,每每想到这些我都以泪洗面。

听完我的述说后,检察官为查清养母当年赠与的真实想法,做到不枉不纵彻底化解纠纷,多次深入法院、街道、司法局、公证处等单位,调查案件事实,判断我与养母的关系,探究养母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检察官对我与养母之间发生的所有官司进行了全面审查,进一步了解养母起诉要求解除母女关系和让我赔偿养老金的真实原因。通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居委会、街道等人员都为我作证,证明我从小被养母带大,且我与养母的关系良好;养母多次起诉我均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另外,检察官为掌握老年痴呆病的病因、特点、发展趋势,先后请教了三甲医院相关部门的医生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员。

听取专家意见后,检察官建议我向法院另行起诉确认养母作出赠与行为时的精神状况是否能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性行为能力人,这样才有可能以此作为有力证据推翻本案判决。我听了检察官的意见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司法鉴定确认养母作出赠与行为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据此,检察官以新证据为由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了广州市检察院的意见,提出抗诉后,再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养母留给我的两套房屋失而复得,使我免受了700多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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