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作案四十余起 犯罪行为是否涉恶 | 法治天下

2021-08-25 19:17:41 作者: 碰瓷作案四十

深夜群众报案 声称遭遇抢劫

2016年11月30日凌晨,天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位自驾游的司机报案,称在318国道天全县二郎山隧道附近遭遇抢劫。随后指挥中心立即调配警力赶往案发现场。

犯罪分子落网 案情异常惊人

“11·30”案发生以后,这伙犯罪嫌疑人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款先后升级了作案车辆。当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后,交代了四十多起碰瓷案件,又交代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而该案最终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案件。

法庭之上 犯罪性质引争议

经过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后,对涉案的二十四名被告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而在庭审过程中,多名被告人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同时对自己的罪名也产生争议。

深夜群众报案,声称遭遇抢劫。恶势力犯罪,是集团还是团伙作案,性质难以认定,庭审之上争议不断。法官深入走访当地群众,掌握哪些犯罪事实?案件宣判完毕,罪犯能否服判息诉?8月25日12:17《法治天下》为您讲述《川藏线上的“劫匪”》。

法官寄语

恶势力团伙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一伙长期在国道、省道等公共道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要他人钱财,危及到驾乘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给被告人自身造成安全隐患。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惩处,但刑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挽救违法者,引领社会行为。

来源:中国教育电视台